台湾长荣航勤百余人因不满待遇请假 致大量航班延误******
中新社台北1月1日电 台湾长荣航勤员工共百余人1日因对年终待遇不满而请假,致桃园机场大量航班延误、千余名旅客受到影响。台当局交通部门负责人1日晚间表示,已与长荣航空方面联络,以减少事件带来的影响。
综合中央社、联合新闻网、中时电子报等台湾媒体报道,长荣航勤员工因不满年终待遇而在1日“怒不出勤”,导致航班大乱。台“民航局”晚间指出,1日临时请假人数达151人,截至19时共79个班次受到影响,长荣航勤及其母公司长荣航空目前仍无法掌握2日可出勤人数,台“民航局”负责人已致电要求尽快沟通,落实对旅客权益的维护。
据报道,长荣航勤疫情前有员工2490人,目前员工为1890人。1日早间原安排327名人力,但有97人临时请假;午班安排291名人力,有54人临时请假,导致长荣航空航班无法正常运作。
长荣航勤员工发起此次请假,主因不满负责货物装卸、旅客行李搬运、客舱和航机清洁等岗位只有一个月的年终奖金,与长荣航空、长荣海运等年终奖金差距较大。
当日下午,台湾桃园机师工会发出声明,支持长荣航勤员工在元旦的合法休假行动,并认为长荣航空过往累积对员工辛劳的漠视,种种累积才是压垮航勤员工的重担。
晚间,台当局交通部门负责人表示,已与长荣航空董事长林宝水联络,朝着避免影响航空输运的方向努力。该负责人还表示,长荣航勤正在与员工沟通;另外,桃园机场方面也会配合支援人力处理相关事宜,降低冲击。(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