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福建警方破获多起诈骗团伙雇人开通固定电话实施诈骗案******url:https://m.gmw.cn/2022-12/20/content_1303229796.htm,id:1303229796
新华社客户端福州12月20日电(记者王成)记者近日在福建泉州采访了解到,公安机关近期破获的多起电信诈骗案件中,诈骗团伙雇人到通信运营商营业厅办理宽带和固定电话,租房架设宽带,诈骗团伙远程遥控,利用“区号+座机号码”拨号引流,并进一步实施诈骗,由于手机来电显示为固定电话,欺骗性、隐蔽性大大增强,已有不少受害人被骗。
福建泉州丰泽警方自今年7月以来已侦办多起此类案件,在10月下旬查办的一起案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租用一间10余平方米的民房,在通信运营商办理4条宽带,对应4个固定电话号码,再购买电脑、网关设备等,由诈骗团伙通过软件远程控制向外拨打电话,再以客服名义实施兼职刷单、虚假征信、金融贷款等形式诈骗。警方抓获这两名犯罪嫌疑人时,已有一名福建省外受害人被骗一万余元。
泉州市丰泽公安分局办案民警苏景泉说,这两名犯罪嫌疑人按照诈骗团伙引导,使用身份证开通宽带及对应的固定电话,从网上购买通信设备,租房“营业”。
丰泽警方介绍,和此前诈骗团伙常使用的“95”号段、“170”“171”等虚拟运营商号段甚至显示为境外来电的电话不同,真实开通的固定电话欺骗性更强,诈骗团伙冒充电商平台“客服人员”、小额贷款、投资理财等公司人员,诱骗受害者进行转账、投资操作,已有多地群众上当受骗。
据公安机关抓获的嫌疑人交代,办理宽带、网上购买通信设备、租房等费用均由诈骗团伙承担,他们只需在出租房内看护设备,保证通电及正常运行。每个固定电话号码开机一小时,诈骗团伙付费100元。
办案民警提醒说,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工具、帮助实施诈骗等行为构成犯罪,不要贪图小便宜走上犯罪道路;公众对于利用固定电话实施诈骗的警情,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
记者了解到,针对这一警情,泉州等地通信运营商加强和公安机关联动,监测异常情况,提高精准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