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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发彩票论坛2024-04-16

在地名寻根之旅中窥见文化发展脉络******

  ■本报记者 卫中

  “地名,是刻在大地上的文化基因,是铭记民族使命的坐标,是打开大好河山的钥匙。无数大大小小的地名组成了一个响亮的名字,中国。”近日,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民政部推出的国家地名文化节目《中国地名大会》第三季在总台央视中文国际频道热播。

  从一个个地名出发,《中国地名大会》第三季带观众穿梭在祖国的大江南北,构建起一场特别的文化之旅。延续前两季的基础思路,这一季节目在内容、赛制、技术等多个维度再度升级,为这场文化之旅增添更多趣味和意蕴。

  跨越时间和空间,多维解读地名文化

  “从地名看文化,从文化看中国”,地名是一地最为直观的符号之一,连接着一方水土的历史与当下,也浓缩着一个地区的风土人情。以一个个散布在祖国各地的地名为载体,《中国地名大会》第三季继续通过知识问答的形式,在时间和空间的跨越中探寻地名的“前世今生”。

  江西婺源的篁岭晒秋被评为“最美中国符号”,黑龙江省双峰林场有着“夏无三日晴,冬雪漫林间”的奇景……通过“以点绘线、由线带面”的方式,节目从全国范围内选取样本,围绕观众熟悉却并不十分了解的地名,带观众“云端”打卡大美中国。从西南边陲到东南沿海,从北国风光到西北内陆,这场文化之旅的足迹遍布全国,拼出一张完整的“中国地名图鉴”。

  从九子山到九华山,地名变迁的原因是李白的诗,体现出深厚的文化因素;福建永定土楼含有“永久平定之意”——这幅“中国地名图鉴”覆盖地理、饮食、人文、景观等多元领域,折射出地名的变迁轨迹,展现出地名的人文底蕴和时代风貌,更顺势带出极具地域特色的大美中国故事。

  连接历史与当下,梳理地名背后的文化脉络。《中国地名大会》第三季也在“古今对望”中解锁地名魅力:既有历史故事、又见时代精神,时间坐标相互交织,拓展升华了节目的立意主题。

  从一个个闪亮的地名出发,节目在探究地名的由来中回溯文化脉络,也借地名透视时代发展的故事,以及人与地名之间的情感连接。节目对于地名的挖掘跳出“蜻蜓点水”的单向科普,让观众在地域、人物和故事的关系中更加深刻体悟深植其中的精神内涵。

  创新视角再打开,触摸地名悠长文化脉络

  作为陪伴观众多年的文化综艺IP,《中国地名大会》持续挖掘地名内里的文化精髓,为观众输出了一个个颇具新意的地名知识。第三季节目在内容、赛制、技术等呈现方式进行多维创新,透过不断打开的创作视角,吸引观众主动触摸地名所凝结的悠长文化脉络。

  福建上杭地名的由来,在《诗经》中就有“谁谓河广,一苇杭之”的说法;在讲解三峡时,引用了李白的诗作《上三峡》:“三朝上黄牛,三暮行太迟,三朝又三暮,不觉鬓成丝。”《中国地名大会》第三季的节目内容观照的领域更加开放,历史、政策、艺术、疆域、民俗等填充地名故事肌理。不同人物、不同视角的解读,加深了地名之于观众的记忆点,更让其深刻感悟发生在这片土地的时代变革和文化变迁。

  听着优美的歌曲《青城山下白素贞》,观众了解青城山的种种有趣小故事;看着嘉宾美滋滋品味着大闸蟹和铁棍山药,观众也收获了地名与特产美食的知识。《中国地名大会》第三季的赛制让人眼前一亮,“跟着地名游中国”“闻名而动”等环节和“地名滋味题”“舆图看地名”等题型创新竞技玩法,通过打造“全感官”的题目体验,拓展地名知识的输出方式。这种新鲜的答题形式全面考验选手的应答能力,也通过“地名+”的思路更深层次探寻文化渊源。

  为了营造更加别具一格的视听体验,《中国地名大会》第三季还在技术创新方面重点发力。节目利用5G传输技术邀请全国网友“云出题”,实时考察选手的应变能力;“地名罗盘”这一视觉符号贯穿各个环节,让场内场外进行有效连接,打造满满的仪式感。

  以地名为鉴,知来路;为地名立标,向未来。《中国地名大会》第三季以“地名”为题激活传统基因、梳理历史脉络,是地名文化实现轻巧落地的一次有益探索。

  (《文汇报》 2023年01月19日 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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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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